
?1、房屋鑒定工作不同于建筑領域里的其他行業(如:設計 側重結構計算和新規范的應用;科研 側重理論和專題研究;施工、質檢和監理 側重施工中的質量和問題的解決),是一門以工民建的基本理論和專 業知識為基礎,要求從業技術人員熟悉結構設計和建筑施工技術,兼通使用環境、地理環境、氣象條件等自然界對房屋的影響方式和結果,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分析解決問題和寫作表達的能力,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的一種綜合性的行業。
房屋鑒定技術人員要具有一定的房屋鑒定工作經驗,需要了解我國建筑結構發展的歷史和我國各年代各地區各類建筑結構的特點和特性。由于需要鑒定的房屋主要為尚在使用階段的房屋,這些房屋有的建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前,房屋的損壞或裂縫產生和發展的過程我們不可能見到,我們見到的只是結果。
對于房屋損壞的原因只有經過詳細的現場檢測,根據損壞的部位、狀況,有的還需要確定損壞的 時間,運用我們掌握的理論知識和技術(有時需進行工程檢測),經過仔細的研究、分析和計算后才能給出較準確的鑒定結論。

2、房屋鑒定是一門活的綜合學科。由于房屋的結構多種多樣,建設地點和建筑年代各不相同,損壞情況千差萬別,所以房屋鑒定也就注定成為 了一門活的綜合學科。它的這個特點突出的表現在:
1)沒有一模一樣的鑒定報告,有些鑒定項目出現兩個以上的鑒定結論或見解也不足為奇。即使是共同從事房屋鑒定工作的專家也有各自的研究方向和特長。
2)房屋鑒定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據每個鑒定項目房屋損壞的實際情況, 進行全面詳細的分析和判斷,有時需要從各個方面和角度反復論證。如施工振動造成房屋損壞的鑒定,不是僅測出振動加速度或速度,憑此一項指 標就確定房屋的損壞程度和原因,而是需要從振源的模擬方式和振動時間,被振房屋結構自振頻率、阻尼比以及結構的牢固程度等房屋結構特性和損壞特征等綜合情況分析判定。
在如因施工降水或蓄水造成房屋損壞的鑒定,不能僅憑降水或蓄水的位臵和房屋結構裂縫的情況確定房屋的損壞程度和原因,還需要檢測房屋的基礎、地基、地下水位、地基土含水率,降水曲線或滲水曲線,并根據這些檢測數據綜合分析判定。

3)在房屋鑒定過程中我們發現:有裂縫的房屋不一定危險,無裂縫的房屋不一定安全。
4)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不斷深化和提高的,對房屋損壞原因的了解和判斷的能力也在不斷的發展和提高。因此,不能死抱住過去的東西(鑒定結論、方法和見解)不放,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不斷的總結、提高和創新。